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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在苍溪县城区部分道路启用“违法停车自动记录设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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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山溪水
苍山溪水Lv.10楼主+关注
01-27 10:40 来自苍溪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县道路畅通、有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苍溪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决定在苍溪县城区部分道路启用违法停车自动记录设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设备设置地点

(一)苍溪县城东台街31号外;

(二)苍溪县城东台街46号外;

(三)苍溪县城白鹤街62号外;

(四)苍溪县城解放路398号外;

(五)苍溪县城汉古街121号外;

(六)苍溪县城滨江路中段63号外;

(七)苍溪县城滨江路中段407号外;

(八)苍溪县城滨江路中段561号外;

(九)苍溪县城少陵路137号外;

(十)苍溪县城少陵路218号外;

(十一)苍溪县城渡江路北段73号外;

(十二)苍溪县城渡江路北段168号外;

(十三)苍溪县城幸福路74号外;

(十四)苍溪县城商业街1号外;

(十五)苍溪县城江南干道1号附1号外;

(十六)苍溪县城江南干道二段118号外;

(十七)苍溪县城北门沟西街79号外;

(十八)苍溪县城九曲溪北街143号外。

二、抓拍主要违法行为

(一)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

(二)机动车违反规定临时停车,驾驶人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

三、设备启用时间

上述设备自2026年2月3日零时正式启用。

四、违法处罚

对违反本《公告》相关规定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安全文明出行。

特此公告


苍溪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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