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县道路畅通、有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苍溪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决定在苍溪县元坝镇部分道路启用违法停车自动记录设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苍溪县元坝镇裕鹤东路17号外;
(二)苍溪县元坝镇裕鹤东路40号外;
(三)苍溪县元坝镇裕鹤西路6号外;
(四)苍溪县元坝镇裕鹤西路146号外;
(五)苍溪县元坝镇建设路32号外;
(六)苍溪县元坝镇建设路72号外;
(七)苍溪县元坝镇建设路118号外;
(八)苍溪县元坝镇老君路60号外;
(九)苍溪县元坝镇滨河路98号外。
(一)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
(二)机动车违反规定临时停车,驾驶人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
上述设备自2026年2月3日零时正式启用。
四、违法处罚
对违反本《公告》相关规定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安全文明出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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